服务实体经济 防控金融风险 深化金融改革

2020年内蒙古金融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呼和浩特召开

2020年12月01日19:28来源:中华工商网

  12月1日,2020年内蒙古金融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呼和浩特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黄志强出席发布会并就内蒙古2020年金融工作情况作主题发布。

  据介绍,今年以来,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内蒙古金融系统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迎难而上、主动作为、靠前服务,金融业呈现出发展基本面稳步向好的新态势。

  据黄志强介绍,内蒙古金融系统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产业链金融、精准服务、草原红利为切入点,通过创新产品服务,为实体经济注入“金融活水。社会融资规模进一步增加。各金融机构在内蒙古自治区的统一部署下,全力支持六稳”“六保工作,加大资金供给,在规模上实现新的突破,2020年前三季度全区社会融资规模增量达到2043.5亿元,是2019年全年的1.4倍。信贷结构也明显优化,资金向重点领域倾斜。制造业贷款较年初增加113.3亿元,同比多增116.7亿元基础设施类贷款较年初增加503.3亿元,同比多增342.9亿元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加219.7亿元,同比多增134.6亿元。直接融资突破2000亿元大关,达到2121亿元,同比增长26.8%。企业上市工作实现新突破,大唐药业进入全国首批新三板精选层,募集资金2.89亿元。2家企业中小板上市材料证监会已正式受理;1家企业科创板上市材料上交所已正式受理葵花籽、马铃薯期货品种上市项目正在重点推进。保险市场运行稳健,全区累计实现原保费收入612.86亿元,赔付支出151.41亿元。

  在稳企业保就业方面多措并举,引导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前三季度累计为24931家企业办理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业务797.6亿元,信用贷款增加330.5亿元,同比多增312.8亿元。融资成本大幅下降,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4.9%,比年初下降0.26个百分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利率6.90%,比年初下降1.09个百分点。建立立体化、常态化的政金企对接机制,全区累计召开政金企对接活动257次,对接企业4657家,1337家企业获得银行贷款443.3亿元。开展重点领域复工复产、商务外贸、奶业振兴3场示范性对接签约活动,落地融资157.52亿元。加强线上对接,推出手机蒙速融”APP,融资43.62亿元。与中信集团等金融机构签订协议,推进战略合作。开展千乡千队、万村百亿行动,累计向全区各地乡镇派驻344个金融工作队,投放贷款394亿元。

  在草原特色产业方面积极创新,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实现绿色信贷余额2116.68亿元,同比增长16%,高于全区各项贷款平均增速12.5个百分点。实施金融精准服务奶业振兴专项行动,中国银行内蒙古分行设立牛业支行、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设立奶业振兴支行、内蒙古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创新开发地押云贷青贮贷账户云贷等产品,向奶业全产业链提供资金支持486.9亿元。推动活体牲畜和两权质押贷款增量扩面,内蒙古活体牲畜质押贷款余额达到35亿元,较年初增加17.4亿元,农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的经营抵押贷款余额60.9亿元,较年初增加8.4亿元。

  在脱贫攻坚方面稳抓稳打,规范投放扶贫小额信贷,挂牌督战,确保贷款主体精准、用途精准、投放精准、续贷展期精准。全区扶贫小额信贷余额35.3亿元、8.8万户,较年初增加12.8亿元。在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设立国贫旗县产业扶贫强龙板块,为挂牌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全区银行保险机构制定特色优惠政策119项,研发金融产品102个。前三季度,全区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940.46亿元。农业保险为237万户()农牧户和经营主体提供风险保障2208亿元,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政策,为4.4万人次的贫困人员额外补偿0.44亿元。

  黄志强说,内蒙古金融系统始终坚持把防控金融风险作为重点工作,坚持在发展中防风险,在发展中化解处置风险,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积极成效。积极履行风险处置属地职责,去年以来,内蒙古认真履行属地责任,积极配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全力做好包商银行、新时代信托的风险处置工作。有效构筑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完善3+1议事协调会商机制、金融机构月度例会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全力压降不良贷款,启动不良贷款清收处置三年行动,落实城商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压降清收的主体责任,灵活采取现金清收、核销、批量转让、以物抵债等多种方式处置不良贷款。整顿地方金融秩序,通过自治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持续对全区8.3万家机构进行监测,实现平台三级联通。实施非法集资陈案处置三年攻坚行动,非法集资善后处置取得积极进展。全力清退P2P网贷机构,成为全国第十个宣布全部取缔P2P网贷机构的省区。

  同时,内蒙古金融系统大力推进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动力变革、效率变革、质量变革,统筹金融监管资源,强化地方监管责任,不断增强金融监管的深度和穿透性。丰富和完善金融体系,引导金融机构针对自治区优势特色产业布局,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目前全区共有驻区银行20家、城市商业银行4家、农信社法人机构93家、村镇银行74家、信托公司2家、财务公司6家、资产管理公司5(含地方)、消费金融公司1家。保险省级分公司43家,证券公司26(不含证券营业部)。融资担保公司111家,小额贷款公司325家,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家,区域股权市场1家,典当行140家,融资租赁公司5家、权益类交易场所6家。有序推进中小银行改革,积极抓住国家发行专项债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契机,精选3家城商行和8家农合机构,全面完成中小银行资本补充方案,有效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和完善治理,专项债即将发行。有效提升地方金融监管能力,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2020121日正式实施,从法律层面明确政府、部门、机构的权责关系,实现促发展、防风险、强监管有法可依。

  据了解,下一步,内蒙古金融系统将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的总体思路,高质量编制“十四五金融发展与改革规划,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服务经济融入国内大循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不断深化金融改革,提高金融监管水平,推动金融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发布会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内蒙古银保监局、内蒙古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罗寿博 侯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