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建议:加大金融体制改革力度解决民企融资难

2019年03月08日11:59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孙永剑

  当前由于宏观经济去杠杆、强化监管导致表外融资断崖式下跌,表内融资竞争激烈,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缺乏互信等原因,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鉴于此,在今年召开的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全国工商联提交了《关于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提案》。

  记者从提案的初稿单位广东省工商联和四川省工商联了解到,当前民营企业融资存在着的三大突出问题。一是当前民营企业融资状况没有好转。调研显示,对企业当前融资状况,高达66.8%的企业表示维持原状,15.5%的企业表示进一步恶化;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政策措施的落实效果,超六成(62.6%)企业认为一般,17.8%的企业甚至认为没有效果。

  二是中小微企业贷款尤为困难。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准入严格控制,缺乏竞争动力,只关注少数能带来高额利润的优质客户,90%以上中小微企业对其吸引力不大。商业银行一般都采取贷款责任追究终生制,所以采取“宁可错过一千,不愿通过一个”的极端做法。多数银行贷款品种单一,基本上只做“抵押贷款”业务,并且只接受土地和房屋,不认可机器设备、库存物质、无形资产等。对于银行认可的抵押物,企业获得的贷款只有抵押物市场价格的一半左右。上级银行对下级行的贷款授权审批权限过低,程序繁琐,审批时间长,发放贷款的模式和程序,很不适应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小、需求急、频率高的特点。

  三是民营企业自身特性导致融资困难重重。中小微企业生命周期短、管理基础薄弱、抵押物匮乏、财务制度不够规范、信息透明度低、企业信用体系不健全等,影响了银行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通常利用高利率和强担保的方式对冲高风险,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一般比基准利率高50%左右,抵押物评估费等中间费用约占贷款成本的20%。银行对中小微企业多采用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压贷、抽贷、断贷行为仍时有发生。

  为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全国工商联提出五点建议:

  一是加大金融体制改革力度。研究扩大金融机构准入范围,积极稳妥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发起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村镇银行等金融或类金融机构。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拓展业务,发展科技贷款、小额担保、经营权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林权抵押贷款等支农支小信贷业务。推动银行不断创新服务模式,调整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特点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授权体系和产品体系,形成可持续的商业发展模式。取消以民营企业家个人财产和家庭财产为公司贷款提供连带担保的要求。完善内部考核体系,提高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制定和完善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落实不良贷款容忍度管理要求。支持银行与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合作,创新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支持银行与保险公司机构加强合作,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探索建立商业保险参与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机制。

  二是加大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互通的认证机构,建立综合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打通政府部门、司法部门、银监部门的沟通联系,将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工商管理的个人和企业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等信用信息,电信、水电、房租等系统的缴费信用信息,以及公安系统的个人与企业的法律惩罚信用信息等信息平台进行对接与整合,推动信用评分的建设和运营推广,为企业纳入银行授信资格范围、为银行便捷服务企业创造条件。

  三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建立财政为中小微企业融资补偿奖励机制,用于对银行或者有关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贷款等融资行为提供风险担保和补偿、奖励。设立财政融资专项资金,为有市场、有效益、有发展潜力、有承兑汇票作抵押,而缺少现金的企业提供应急周转,缓解企业困境。为中小微企业开展贷款展期或续贷,提供短期“过桥”资金支持。

  四是拓展融资渠道。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鼓励中小企业在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扶持区域性股权市场发展,扩大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引导企业积极运用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手段,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五是提升规范经营。引导中小微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培养提升企业法律意识,注重诚信经营。引导民营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参与征信系统建设。

 

 

  (责任编辑 迟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