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规范征收与为企业“减负”,如何实现平衡

2018年09月05日08:25来源:新京报

考虑到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从严征收社保的同时,或许也需要相应降低费率,平衡企业的压力。

 

今年两会,国家明确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提高征缴效率。由于税务部门掌握更详细、准确的职工收入数据,税务征收社保费可以大幅缩小实际的缴费基数与名义值的差距。此举引发了企业和职工的担忧,这将直接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也会减少职工个人的到手收入。

 

社保征收的不规范是历史遗留问题。我们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职工养老始于1990年代初,1998年国企改革时,大量的国企职工的养老关系社会化、与企业脱钩,最终于2005年定型,形成了20%+8%的统账结合制度。放在全球视野,我们的社保名义费率都处于较高的水平,这是当时的环境决定的。原因有二,一是制度脱胎于国企的铁饭碗,水平很难降低;二是当时养老收支失衡,以国企为缴费主体的制度自然要用较高的费率去支撑养老金的支出。

 

事后来看,社保费率的设计应该降低费率,同时严格规范征收。但当时并没有走这条路,制度定型时的2005年,民营企业参保率与缴费水平还不高,当时的制度也不要求流动人口在流入地缴费。从数据上看,一直到了2008年,城镇就业人员中参加职工养老的比重才超过50%,但这个比重一直在上升。

 

2009年,全国层面的基本养老跨省转移接续办法出台以后,各地方政府陆续强制要求本地企业为其雇用的流动人口缴纳职工养老,参加职工养老的人数占全部城镇就业人员的比重一路上升到2016年的67%,也即每三个人中,就有两个人参保。这时,职工的参保率已经不能算低了。知名社保专家郑秉文认为,余下的尚未加入的潜在群体,大多是缴费能力较大,参保意愿不强的劳动者,较难扩面,也不应该扩大到这些人群。

 

职工社保扩面(人数扩张)的时代,即使人均缴费水平不变,社保基金收入依然可以保持高速增长。2002年,全国“收不抵支”(征缴收入减支出)的省份有29个,随后一路下降至2011年的14个。但这个时候,降费率的改革并未同步进行,职工养老政策的重心在不断提高养老金的水平,这使得当期职工养老扩面的结余都用于弥补养老支出的扩张,甚至支出的增速要比征缴收入更快。“收不抵支”省份的数字又迅速扩大,到2015年,当年“收不抵支”的省份已经有24个,只有广东、北京、浙江、江苏、山东、福建和西藏当年是结余状态。

 

这时,社保征收的重心自然要转移到人均缴费水平的提高。但如果社保名义费率过高,一些国企和高利润民企还可以承受,但扩展到所有的企业层面时,恐怕就是不能承受之重。仅以职工养老一项来计算,2015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人均缴费(含单位和个人)为8775元,而当年的城镇私营和非私营单位人均年工资为39589元和62029元,缴费压力之大,一望即知。考虑到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从严征收社保的同时,或许也需要相应降低费率,平衡企业的压力。

 

即使如此,职工养老收支平衡的局面也很难得到改观,其本质原因在于,现行退休职工在其在岗的时候,其所在企业和本人未曾缴过费用,这是当时国企改革的历史遗留问题。当年的负担由在岗职工和企业来背负,既不公平,也没有可持续性。当前的国企净资产规模和利润表现都处于历史最佳的时刻,这也需要有关部门和各地适时划转国有资产到社保,弥补历史窟窿,为当前的职工和企业减负。

(责任编辑:蒋元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