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文雪梅北京报道】7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生效。修订后的新公司法在完善公司资本制度,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董监高责任等方面颇受瞩目。
普华永道表示,有限责任公司是市场经济最主要的载体和基石,《公司法》作为公司的组织法、行为法,从一开始就承载了监管机构、投资者、管理者和广大群众的关注。而它的历次修订或者修正,也无一不与当时的宏观经济、市场趋势甚至国家政策息息相关。
普华永道中国税收政策服务主管合伙人马龙表示:“修改《公司法》是中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激发市场创新动能和活力的客观需要,是解决现阶段经济中若干公司困境的制度基石”。具体而言,新《公司法》通过对股东(尤其是小股东)的保护,加强资本安全和债权人保护,突出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对特定规模企业提出更高的职工民主参与要求等,以立法方式对实际经济生活中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和相互关系进行再平衡。例如,新《公司法》第47条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5年之内完成注册资本的出资,这充分体现了时代特色。
源于2013年《公司法》的注册资本认缴制,过去十年内方便了新公司的设立,广大投资者爆发出强劲的创业活力,但也在客观上产生了空壳公司涌现、公司偿债能力不足、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等问题。
除追求安全和稳定之外,新《公司法》对一些规定的调整,是为了更好地释放更多空间,更好地激发投资者的热情。
新《公司法》的生效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具有重大推动作用,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创新活力的需要,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加强产权保护的需要,是健全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
(编辑 牛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