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迟明霞)最高人民法院10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进行规范,旨在切实保障民众在行政协议中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行政协议司法解释全文共29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共29条,主要规范七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行政协议的定义和范围,切实保障行政协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明确行政协议诉讼主体资格,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三是坚持行政协议诉讼的全面管辖原则,确保案件公正审理;四是坚持对行政机关行使优益权行为的合法性审查,确保行政机关“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落实;五是依法确认行政协议的效力,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私人合法权益的平衡;六是坚持行政协议充分赔偿原则,确保行政协议当事人实体权益实现;七是规范行政协议案件的强制执行,确保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时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黄永维在10日的发布会上表示,这部司法解释的发布,将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在行政协议中的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行政治理能力、推进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产生积极的、深远的影响。
行政机关通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签订的协议,一方面充分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一切生产要素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程序中竞争,另一方面能够更好发挥政府的职能作用,让社会资本潜力充分释放,更好地实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目标。
据了解,对于行政协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突出强调了要“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更替等理由违约毁约,因违约毁约侵犯合法权益的,要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而人民法院通过对行政协议案件的审理,有助于推动政府“放管服”改革,有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有助于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有助于改善营商环境,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有助于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黄永维强调,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贯彻党中央的各项部署和要求,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正审理好行政协议案件这一新类型案件,进一步推进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强化产权保护力度,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行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