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和地方多措并举纾困中小企业

2020年04月15日09:24来源:《中国工商》2020年第3期 作者:王亚轩

新华社记者 张博文 摄

  2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强调,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推动非疫情防控重点地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关系到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物质保障,关系到民生保障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完成“十三五”规划,关系到我国对外开放和世界经济稳定。习总书记指出,推动企业复工复产,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打通人流、物流堵点,放开货运物流限制,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要积极扩大国内有效需求,加快在建和新开工项目建设进度,加强用工、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其实,自2月以来,中央部委和各地政府就已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陆续出台了形式多样的“暖企”措施,从减税降费、财政补助等多个层面帮助相关企业渡过难关。这些措施不仅将对中小企业渡过难关起到重要作用,还将进一步帮助相关企业加快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步伐,加快转型升级,夯实竞争力。

 

中央各部委助力中小企业渡难关

  ◎2月1日,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此文件包括五部分共30条措施。措施不仅仅针对疫情防控,还将对实体经济起到有力的支持作用。文件明确指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2月3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出台多项新举措,支持金融更好服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其中明确,将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的基础上,中央财政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贴息资金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

  ◎2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指出,采取多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2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将采取保障复工复产,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财政扶持、金融扶持、创新支持等六方面20条措施,帮助广大中小企业坚定信心,强化措施,实现有序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2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养老、失业、工伤三项企业社保费,并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根据此前智库调查,减免社保费是此次疫情中企业最主要的诉求之一。多名企业界人士向记者表示,这项减负“大礼包”对于缓解企业现金流有直接作用。在业内专家看来,此举也将进一步支持复工复产、稳定就业。2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举办2020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旨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2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并新增优惠利率贷款。会议确定了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金融支持措施。同时,会议决定,部署对个体工商户加大扶持力度,帮助缓解疫情影响纾困解难。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做好疫情防控同时加快复工复业,会议确定: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内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其他地区征收率由 3%降至 1%;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切实落实将除高耗能行业外工商业电价进一步阶段性降低5%的政策;鼓励各地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式,支持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物业租金。

 

地方政府开启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大幕

  ◎2月2日,苏州市率先出台《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简称“苏十条”),从加大金融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免房租税费等方面为中小企业减负,开启了地方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大幕。

  ◎2月3日,在上海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社局公布:上海将实施多项减负措施,包括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实施培训费补贴等。据悉,上海多区已出台新政,从金融支持、减负等方面,扶持中小企业渡过难关。静安区加强了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嘉定区为生产经营疫情防控物资的中小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嘉定、静安、宝山等区出台了减免中小微企业部分房租的政策。

  ◎2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简称“北京十九条”)指出,妥善解决困难企业融资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此外,北京市人民政府还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2月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同日,河北省印发《关于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7个方面提出30条有力措施,持续推动防控工作升级加力,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同日,重庆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措施》,涵盖资金支持、减税降费、优化服务等多个方面,这些政策举措将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同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2月5日,海南省出台《海南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八条措施》。同日,广西南宁出台措施提出,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保障企业在各银行机构信贷余额不下降等等;同日,浙江省印发《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同日,黑龙江省、四川省都出台了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

  ◎2月6日,山西省发布《山西省应对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内容涉及金融支持、租金减免、税费减免缓缴、社保支持、账款清欠、服务保障等10条措施。同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辽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同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同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天津市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2月7日,深圳市政府出台《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包括16条惠企政策。“深圳十六条”的政策含金量高,涉及资金达600亿元,可以说为当地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同日,山东省出台《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强化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降低运营成本、加大稳岗力度等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同日,内蒙古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防控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同日,广西南宁出台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16条”措施。

  ◎2月8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从减轻企业负担、强化金融支持、加大财税支持、加大稳岗支持四方面出台18项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共渡难关。相关政策即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6个月。同日,贵州省为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同日,宁夏自治区政府出台应对疫情影响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18条措施,从加大信贷支持、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加大财政扶持、强化服务保障等五大方面帮助中小微企业提振信心、稳定运行。

  ◎2月9日,安徽省出台《安徽省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2月10日,吉林省出台《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2月11日,云南省公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2月12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和帮助全省中小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2月13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意见》,共18条政策,这是防疫期间全国首个省级支持中小企业金融专项文件;2月14日,河南省政府发布《河南省应对疫情影响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从全力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强化金融支持、加强财税支持、减轻企业负担、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五大方面出台20条措施。同日,甘肃省发布《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月16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陕西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2月17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的政策措施》;2月18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截至2月底,共有30个省级地区发布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可以看到,这些政策或长或短,但共性在于抓住痛点,从支持科技研发、强化金融支持、减轻税费负担、加大稳岗力度等几个方面对症下药,提出马上能落地、立即能见效的应急政策举措。可以看到,从政策工具的使用来看,各地政府出台的政策都是“一揽子”的政策包,有很强的政策“组合拳”色彩。无论是“苏州十条”“深圳十六条”还是“北京十九条”,这些惠企政策也涉及房租、用电、税收、社会保险、金融、人力资源管理、出口等许多方面,立体化和全方位地助力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渡过难关。

 

防疫期的中小企业政策要合理优化

  随着各地企业复工和工厂复产,各地疫情防控也将进入关键期。可以预见的是,会有更多的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惠企政策。为了应对疫情冲击,出台了政策的政府部门也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策,发布惠企政策的升级版或加强版。此次疫情是一场危机,但是危机也孕育着机遇。各级政府要转危为机,将疫情作为重大机遇期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加快发展模式转型。着眼于防疫时期的惠企政策,应该考虑如下方面的问题,避免政策偏差并提升政策效果。

  在帮助企业摆脱经营困境方面,各地政府和受难企业一样着急和焦心,但是却不能“病急乱投医”。此时特别要加强跨层级、跨部门乃至跨地区的协同力度,使政策“组合拳”真正能够打出联动效果。各级政府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结合本级政府的优势和本地企业实情来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这样一来,不同层级的政府出台错位而相互衔接的政策,会更有利于释放政策力量。

  尽管疫情突如其来,但是哪些企业受影响最大,企业紧缺什么和亟需什么,都需要做到“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涉企政策在制定时要听取企业代表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设身处地地从企业的角度设计和执行政策。要紧紧抓住防疫期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堵点”、“痛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目前已有一些受疫情影响非常严重的行业出现了企业倒闭和破产的现象,要分清轻重缓急,针对这些重灾区采取紧急措施,特别是通过金融相关政策加以救助,避免因为疫情而导致大面积企业受损。

  在出台政策时既要着眼于当下疫情防控的应急之需,也要未雨绸缪地超前布局。虽然疫情会随着举国之力而很快化解,但是疫情产生的影响却像“后遗症”一样可能会持续很久。为此应注重惠企政策的连贯性和可持续性,使其能够持续助力企业摆脱经营困境并实现疫后发展。此外,在要求企业讲信用的同时,政府自身也要讲信用,在兑现政策方面要言而有信,不能言而无信,否则就会使企业丧失信心。

  由于疫情冲击而导致企业经营困难,惠企政策要及时落地和兑现,才能达到救市效果。为此,应在前期“放管服”改革的基础上加大科技手段的创新和应用,使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智能识别并自动扶持。要尽可能减少企业申报的程序和环节,避免因为企业报送申报表和提交证明材料而加剧疫情传播,并使真正需要扶持的企业不知道和得不到急需的政策支持。哪些行业、规模、所有制的企业符合哪些政策措施,通过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就可以快速精准匹配。对于这些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免去企业申报而自动识别并默认兑现。

  短期内还将有多地持续跟进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政策,建议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继续精准发力。与2003年“非典”时期举措相似,政府可为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企业减免或者缓征税费,同时缩减政府其他开支,用于救助中小企业。货币政策要更加灵活适度,保障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特别是要通过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措施,加大对中小银行的流动性支持,鼓励中小银行进一步服务好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民营和小微企业。

  笔者认为,应高度重视此次疫情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经营和就业的影响,避免“一刀切”式过度干预而额外增加企业的负担。在控制疫情的前提下,鼓励员工在家远程办公,而不是让经济更长时间地处于“休克”的状态,从而抵消财政、货币政策降低企业成本的效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一样,疫情对产业发展既是挑战也是机遇。一些传统行业受冲击较大,而智能制造、无人配送、在线消费、医疗健康等新兴产业展现出强大成长潜力。要以此为契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