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统战工作条例认真履行新时代工商联的职责使命

2021年08月20日11:41来源: 作者:李兆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先后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党中央召开一系列重要会议,出台一系列重要文件,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科学回答了统一战线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习近平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新时代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2015 年,党中央出台了《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试行)》)。这是党中央关于统战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为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提供了政治保障、组织保障、法治保障。为充分体现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统一战线工作的新要求,2019年,党中央启动了《条例(试行)》的修订工作。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条例》并发表重要讲话。2020年12月21日,《条例》正式印发,这是党内法规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统一战线的一件大事。

这次修订《条例》,最根本的是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一系列最新精神,最鲜明的是突出强调了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注重把近些年来统战工作实践中积累的新经验和成熟做法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全面规划了新时代统战工作。这对于提高统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充分发挥统一战线法宝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是统一战线领域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是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实现统战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心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中央统战部印发深入学习贯彻《条例》通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政协主席汪洋,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统战部部长尤权在全国统战部长会议上分别就落实好《条例》提出明确要求。贯彻落实《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党委(党组)的一项重要任务,统战部门更是责无旁贷,要把《条例》学习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方面,《条例》突出强调促进“两个健康”(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并就工商联工作和民营企业党建工作等作出规定。下面,我就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贯彻《条例》和全国统战部长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和全国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履行好新时代工商联的职责使命,从5个方面谈一下认识体会。

坚持党的领导,找准工商联“新方位”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统一战线最鲜明的特征。统战工作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战工作,这一点要十分清楚。新修订的《条例》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列为统一战线工作的首要原则,并明确指出工商联是党领导的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具有统战性、经济性和民间性有机统一基本特征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这是继《条例(试行)》后,党中央再次以党内法规形式对工商联组织属性作出的明确规定,为新时代工商联履职尽责提供了坐标定位。找准工商联在新时代的“新方位”,必须把工商联工作放到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制度中去考量,放到统一战线工作全局中去谋划。(一)统一战线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条例》的突出特点就是通篇贯穿党对统战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和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统一战线是政治联盟,自觉接受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由统一战线的性质、地位及作用决定的。《条例》开宗明义第一句话就是“为了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条例》在阐述统一战线基本性质、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时,无一例外都强调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了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条例》把“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作为统一战线工作的原则之一, 把“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作为组织领导和职责的重要任务,并对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的定位和职责进行了充实和细化,首次将“地方党委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一般由同级党委书记担任”上升为法规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强调坚持大统战工作格局,《条例》再次作出强调,这体现了与中央相关文件的衔接性。《条例》明确规定“地方党委对本地区统一战线工作负主体责任”,重申“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统一战线工作第一责任人”,并从 7 个方面明确了具体职责,要求“地方各级党委每年向党中央或上一级党委报告统一战线工作情况”。这为发挥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提供了重要保证。《条例》规范了统战工作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明确规定党中央以及地方党委设置统战部,并将党委常委专任统战部长的要求从《条例(试行)》规定的“省”级扩大到“省、市”两级。这为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提供了保障。

(二)《条例》对工商联工作作出许多新的制度安排,与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一脉相承,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健康”的最新理论成果。工商联工作是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工商联是党的政治机关,政治属性是第一属性,统战职能是第一职能。坚持党的领导,是工商联的优良传统,也是工商联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促进“两个健康”和工商联工作,先后提出“两个重大”“自己人”“三个没有变”“两关注”“两手抓”“亲清政商关系”“两个始终是”等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2020年,总书记还专门就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意见》将“切实发挥工商联和商会作用”单独列章,明确提出工商联及所属商会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组织依托。从现实看,民营经济是基层统战工作的重点。加强党对工商联工作的领导,就是夯实统战工作的基层基础。《条例》在《意见》基础上,首次明确要求“工商联党组对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商联对其他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联系、指导和服务”,首次明确要求引导规范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参与行为等。这些政策规定是落实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对《意见》关于发挥工商联“五个方面”作用的进一步深化。《条例》再次强调,“统战部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规定“工商联党组书记由同级党委统战部副部长担任”,明确“符合条件的省级工商联主席一般应当进入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班子”。这些事关工商联领导体制和班子建设的制度安排,确保了工商联事业发展的正确方向。

立足新阶段,研判工商联“新变局”

新发展阶段,统一战线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变化。越是变化大,越是要把统一战线发展好、把统战工作开展好。形势决定任务。做好工商联工作,必须深入研判工商联“新变局”。只有知变,才能做到应变、善变。

(一)发展阶段之变。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正处在滚石上山的关键时期。过去的五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稳经济、促发展、战疫情、斗灾情、化危机、应变局,奋发有为推进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向前迈出了新的一大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了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重要论断,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景目标,展望了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擘画了我国现代化发展的宏伟蓝图。相比《条例(试行)》,《条例》在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中,明确提出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集中体现了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五中全会精神,也明确了工商联的努力方向。对于工商联来说,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就需要在“现代化的工商联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这一问题上深入思考、积极实践,进而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积极投身现代化国家建设。

(二)发展格局之变。去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推动形成新发展格局。今年1月, 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明确了我国发展的历史方位,贯彻新发展理念明确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指导原则,构建新发展格局明确了我国经济现代化的路径选择”。构建新发展格局,国内大循环是主体,需要构建高标准的现代化市场经济体系, 建设强大国内市场。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具有机制灵活、决策迅速、创新活跃、产业细分、配套齐全的优势,在畅通市场循环,打通流通大动脉,推进市场提质增效、强化创新能力和保障能力、稳定国家经济安全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新发展格局下,国内大市场将会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宽广的舞台。工商联各项工作都要按照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部署,着力引导民营经济人士顺应趋势,深耕国内市场,积极转型升级,加快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塑造发展新优势贡献智慧力量。

(三)形势挑战之变。当前,工商联工作形势严峻复杂,凝心聚力任务更加艰巨繁重。一是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更加复杂多元。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群体思想观念的独立性、差异性、多样性、多变性明显增强,特别是民营经济人士的思想动态日趋多元。有的人或受西方思想影响,或从自身利益出发,在看待改革问题上存在模糊和错误认识;个别企业家对所谓的“普世价值”和宪政民主等西方意识形态缺乏足够“免疫力”,或因政策落实的偏差,对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全面深化改革产生了一些疑问;一些民营企业因外部冲击叠加,出现了对市场预期“不稳”、对整体形势“不清”、对自身状况“不安”和对未来信心“不强”的焦虑心态。二是民营企业转型出现困难叠加。当前我国正处在高质量发展的转轨期,民营经济转型升级迎来“窗口期”。但是国际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多,全球化受阻,国际贸易、供应链和产业链的稳定和安全受到很大冲击,单纯依靠技术引进、缺乏核心技术的民营企业面临巨大压力,尤其是市场、资源“两头在外”的更是“重灾区”。国内经济虽然逐步恢复常态,但国际疫情尚未平息,影响还在持续,民营企业困难仍然很大。融资难、融资贵等一些老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文化、旅游、航空、娱乐等行业受到疫情反复冲击,民间投资和制造业投资活力仍然不强。三是民营经济领域舆情引导任务艰巨。近些年来,民营经济领域网络舆情增多,一些唱衰中国经济、抹黑中国制度的负面舆情不时出现;一些如“民营经济退场论”“新公私合营论”的陈词滥调扰乱市场预期;民营企业的经营风险、债务风险,民营经济人士的不当言行和个人私德,很容易被炒作、上“头条”。尤其是这两年,不断有个别极端观点激化网上关于民营经济的舆论,试图推动舆论朝着非理性方向发展,引发部分民营经济人士思想产生波动。对于这种故意“带节奏”的潜在苗头,我们要保持高度警惕。

(四)主体范围之变。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工商联工作对象主要包括私营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出资人、个体工商户等。《意见》指出,统战工作要面向所有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条例》再次明确工商联的主体就是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关于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称谓,非公有制经济包含民营经济、外资经济、侨资企业,而工商联的工作对象不包括外资企业和侨资企业。所以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讲“两个健康”,用“非公有制经济”概念;第二十九、三十条主要讲的是工商联工作,用的是“民营经济”概念)。当前,全国民营市场主体超过1.26亿,其中私营企业近4000万,个体工商户8000多万。民营经济人士数量快速增多的同时,结构也在发生明显变化。现在年轻一代已经成为新经济领域的主力军,他们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新的着力点,也是难点。难在结构复杂,有创一代,有接班二代,还有很多海归,高中低学历都有;难在个性独立,他们对国家政治社会事务有自己的见解,而有的也对自己不全面、不客观甚至错误的认识固执己见,很难说服。相比老企业家的普遍感恩,他们更为自由,更愿意将成功归结为个人奋斗,以及对政策机遇的把握和对项目的判断能力,也更容易受到民粹或“西化”思想侵扰。这对我们的传统工作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

紧扣“两个健康”,展现工商联“新作为”

“两个健康”是工商联的工作主题。相比2015年的《条例(试行)》,新《条例》将“工商联应当围绕‘两个健康’主题履职尽责、发挥作用”,修改为“工商联围绕‘两个健康’主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将“应当”两字去除。这一细微修改微言大义,表明促进“两个健康”就是工商联的法定职责,是各级工商联的自觉行动、内生机能。今年2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外人士迎新春座谈会上强调,“全国工商联要围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主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加强政治引领和思想引导”,就是对这一要求的再强调、再深化。各级工商联要认真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条例》要求,主动担当,积极履职、创新作为。

(一)推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党的十九大把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割裂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这两年,党和国家陆续出台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要素配置市场化的意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大为优化, 民营企业家的获得感普遍增强。世界银行报告显示,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从2018年第78位跃升至2020年第31位。2020年全国工商联的“万家民企评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民营企业对营商环境满意程度明显好于2019年。此次《条例》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制定、宣传和贯彻党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引导非公有制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这对我们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1.《条例》明确提出要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这就要求工商联在推动政策完善和落实上履行好建言献策基本职能。政策是发展导向,指引前进方向。去年疫情发生后,党中央及时加强宏观调控,创新直达机制,出台惠企政策,助力企业纾困。我们要把推动政策落实作为建言献策的主攻方向,在支持企业发展上见到实效。一是参与政策制定。参与政策制定是工商联履行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助手作用的直接体现。在参与政策制定中,我们既要积极作为,推动有关方面出台更多含金量高的政策, 也要落实好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认真倾听市场主体呼声,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诉求,真正让政策体现企业期盼、助力企业发展。二是做好政策宣传。新的政策措施一出台,就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解读,争取让企业早知道、政策早见效。要科学解读政策,对限制性政策要和企业讲清楚,早做早主动、晚做就被动;对支持性政策要加强正面宣传,解读政策亮点,避免一些杂音噪音混淆视听。要开辟新渠道,发挥企业和商会优势,用好民营平台媒体矩阵,发挥好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的“宣讲员”作用。《中国工商》杂志理论版要继续邀请政策制定部门的负责同志做好政策解读。三是推动政策落实。客观来说,政策落实并不容易。现在一些政策的配套措施还不是很实,落地效果还不是很好。各级工商联要继续加强政策研究,持续做好民营企业运行状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跟踪调查,充分发挥工商联系统各级执常委企业中信息员的重要作用,真正摸清政策堵点、提出办法对策。

2.《条例》提出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的同时,特别强调要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依照法定程序维护合法权益,这就要求工商联在法律服务工作特别是维权服务上有实质性进展。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法治环境首先要让企业坚定法治信心。有恒产者有恒心。2016年,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也强调“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大政方针已定,关键是抓好落实。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张文中等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社会反响非常好。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把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先后与全国工商联召开专题座谈会,联合举办“民营经济法治建设峰会”,发布有关专门文件,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各地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协调沟通司法机关,察实情、出实招,认真排查本地涉及民营企业产权纠纷的重大案件,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产权纠纷典型案例,让企业家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保护企业创新收益有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积极性。最新一期的《求是》发表了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各地要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推进与司法部门的实质性合作,加强与知识产权法院的联系沟通,推动办成几个铁案,形成示范。优化法治环境离不开企业的守法自觉。近些年,全国工商联先后组织开展了“法律三进”“法治体检”等活动,民营企业法治素养得到明显提升。但企业感觉维权难、执行慢的问题还很突出。不少企业维权无门。一些企业通过网络喊话政府,还有少数企业采取了过激手段,最后造成了本意维权、实际违法的不良后果,既激化了矛盾,给社会法治建设造成了负面影响,也延误了商机甚至拖垮了企业。《条例》强调“帮助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依照法定程序维护合法权益”,针对性很强。各级工商联要加强法治宣传力度,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充分发挥商会调解和法律维权服务中心作用,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

3.《条例》对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作了规定,这就要求工商联积极参与深化改革,在推进公平竞争上用心用力。这些年来,企业家“不要优待,只求公平”的呼声很高。企业公平竞争,市场方能规范有序,创新热情方能喷涌勃发。我们要努力帮助民营企业在公平的市场赛道上提升竞争力。一是推进市场公平准入。客观来说,当前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遭遇“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现象还大量存在。江苏的营商环境在国内排在前列,但是去年我们与江苏企业家视频座谈时,企业仍然反映了在招投标、市场化融资、项目准入、项目分包等方面的不少问题。推进公平准入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持续深化改革。改革的持续深化,必将为民营经济发展再创巨大红利。各级工商联要引导民营企业客观看到营商环境改善的成效,坚定对改革发展的信心,自觉做改革促进派和发展实干家。二是引导企业适应监管。监管是维护市场秩序,不仅是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也多是维护经营者的权益,是为了更好发展。市场失序,企业是最大的受害者。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目前,国务院正在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全国一张网”,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使“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各级工商联要教育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也要做好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帮助过失的企业能够尽快重回市场参与竞争。三是配合做好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工作。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竞争。全国工商联及时制定了贯彻落实工作方案。1月上旬以来,我们与包括国内主要平台公司负责人在内的多名企业家进行了访谈交流。总体上看,民营企业家拥护监管政策、肯定监管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作用,期待互联网平台企业实现更加规范发展。但也有一些企业家心存疑虑。各级工商联要落实好全国工商联工作方案要求,加强与地方监管部门的沟通,准确了解监管部门意图;要通过会议集中宣讲解读、走访调研座谈、谈心谈话等方式,把国家“反对什么、强化什么、支持什么、鼓励什么”说清楚,及时将正确的价值导向和监管趋势传递给民营经济人士。对本地有影响力的大型民营科技企业负责人,要进行一对一沟通引导,引导他们找准业务边界,把准资本投向,在合规发展中提升竞争力,避免发生思想波动。

4.《条例》明确要求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这就要求工商联以弘扬企业家精神为重点,推动全社会营造亲商安商的良好氛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就要激发市场蕴藏的活力。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可见,改革需要企业家,创新发展需要企业家精神。这些年来,各级工商联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表彰宣传了一大批可信、可比、可学的民营企业典型人物,唱响了主旋律,传递了正能量。去年民营企业在助力抗疫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工商联广泛开展宣传报道。全国工商联设置了“抗击疫情民企在行动”宣传专栏,及时向主流媒体推送宣传素材,与电影频道录制了60多位民营企业家参与的“风雨无阻向前进”公益宣传片,一些优秀的民营企业还受到了各级表彰。在去年9月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大会上,有33位民营经济人士、21家民营企业和2家商会组织受到表彰。在今年1月22日召开的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民营经济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上,100名先进个人获得了表彰。各地要发挥先进表彰的导向作用,选好坚持创新、致力绿色发展等高质量发展典型,选好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特别是参与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典型,发挥宣传合力,齐心讲好企业家故事,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二)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任务。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用“亲”“清”两个字精辟概括并系统阐述新型政商关系。2018年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总书记再次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策体系。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核心是“亲”“清”二字,目的是推动形成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在社会上特别是在民营企业家中产生了热烈反响,对于中央了解民营企业诉求和政策建议,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争取人心,产生了良好效果。去年下半年,全国工商联组织课题组,聚焦政商交往规则“正负面清单”研究,在全国范围内搜集整理出约83个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方面的相关政策文件。研究发现,大多数文件都对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作了规定,拓宽了政府与民营企业的沟通渠道,主要做法包括:建立健全企业家与政府的“直通车”制度、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建立省市县党委和政府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制度、民营企业发展协调机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政府与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商会、协会沟通联系和意见建议反馈机制等。有的地方还专门制定了《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程序性机制实施办法》等等。这些都是很好的探索。《意见》明确提出,依托统一战线开展政企沟通协商,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关键之举。要推进政企沟通协商制度建设,实现政企沟通协商常态化、规范化。此次《条例》明确要求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政企沟通协商制度,了解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求。各级工商联要积极搭建政企沟通平台,鼓励民营经济人士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对民营企业的诉求反映,要建立跟踪反馈机制,及时给予回复。对在外发展的民营企业和异地商会,各地也要做好定期联络工作,积极靠前服务,为他们支持地方发展搭建平台,让企业家真心回报家乡,助力经济建设。

(三)深化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

加强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是为民营经济人士立心铸魂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 是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注的一项工作。按照中央要求,2013年5月开始,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2015年的《条例(试行)》将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明确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作的首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 2016年3月4日重要讲话中强调,“工商联要深入开展以‘守法诚信、坚定信心’为重点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注重对年轻一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教育培养”。理想信念教育活动开展至今7年多以来,各级工商联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扎实成效。前不久,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人士理想信念工作的意见》。此次《条例》明确提出,“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方针,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持续深化开展理想信念教育,要做好4个方面。

1.把握方针。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进一步深化了对民营经济人士属性的认识。落实好“自己人”定位,就要全面贯彻“信任、团结、服务、引导、教育”的十字方针,在全党全社会形成促进“两个健康”的良好氛围。《意见》首次把“信任”纳入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针并摆在首位,强调“民营经济始终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民营经济人士始终是我们党长期执政必须团结和依靠的重要力量”。将“信任”打头、强调“两个始终是”,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支持民营经济的态度更加坚定,也充分体现了民营企业家作为“自己人”的政治定位,是统一战线工作理论的重要创新。此次将“十字方针”写入《条例》,用党内法规明确下来,进一步彰显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在我们党治国理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作用,进一步彰显了这一方针对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指导意义,为深化理想信念教育提供了基本遵循。在理想信念教育中,我们要坚持“两关注”“两手抓”,把信任真正体现在规范的政治安排和常态化的沟通联系上,体现在支持企业改革发展和政企良性互动上,体现在对企业家的身心关怀和素质提升上,体现在有效的政治引导和价值引领上。通过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增强家国情怀、法治自觉、创新活力、责任担当,增强其作为“自己人”的归宿感和使命感,使其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参与国家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关注动态。只有了解企业家的思想动态和状况,思想政治工作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去年疫情冲击下,许多民营经济人士出现思想波动,各级工商联创新手段,通过网络、微信、电话方式,了解疫情影响下企业家的思想情绪状况。当前,民营企业家思想状况多元多样,我们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更加重要位置。各级工商联要建立民营经济人士思想状况调查研究机制,通过谈心谈话、视频交流、实地调研等方式,多方面、多层次、多视角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家思想动态,加强对工商联界别的企业家政协委员、工商联企业执常委、商会会长等重点群体的正面引导,强化对困难突出行业的企业家的情绪疏导。3.加强引导。重点是通过行之有效的政治引导,把民营经济人士的思想凝聚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一是抓教育培训。《条例》在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提出坚持政治培训为主,开展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理论培训。这对工商联也具有实践指导意义。这几年,统战部和工商联组织开展各类报告会、宣讲会、培训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各级工商联都要强化政治引领,建立起以国情党情、形势政策、政治理论为主要内容,集中交流培训轮训为主要形式,以理想信念教育基地、红色教育基地为依托的常态化规范化的理想信念教育体系,引导广大民营经济人士特别是年轻一代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发展信心。二是抓重大节点。社会重大事件舆论关注度高,是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的良好契机。今年是建党100周年,党中央已经在全党启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们也已印发学习宣传工作方案。各级工商联要落实方案要求,特别是要以代表人士、年轻一代、党员出资人等为重点,组织开展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的宣传教育活动,让企业家在参与活动中深化爱国情怀,增进政治认同。三是抓网络舆情。这两年,我们初步建立起了包括监测预判、分析研判、定期会商、反映报送、联合处置机制在内的民营经济领域舆情工作体系。下一步,各级工商联还要增强阵地意识,及时发现民营经济意识形态领域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处置引导,旗帜鲜明地批驳杂音噪音,让凝心聚力的正能量充盈网络空间,切实打好占领新兴舆论场这一硬仗。

4.支持发展。企业家理想信念坚定,一个重要方面来自企业的良性发展。企业家对工商联的信任,源于我们的真心帮助。《条例》强调要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当前,创新是民营企业最为关心的头等大事。这些年,我们通过开展科技综合服务、组织民营企业参加科技类奖项评选、与科技部建立部际合作关系、与中国科协共同举办自主创新系列活动、与16个部门共同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伙伴行动,在服务企业创新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今年,我们将继续开展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挖掘培育工作,推动赋能平台建设,加强“专精特新”企业案例研究,力求帮助更多的小企业解决创新难题,增强创新信心。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资源整合,推动大型龙头企业和行业商会组建技术创新联盟,建设创新联合体和新型研发机构,突破共性关键技术,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带动更多企业创新。创新链和资金链环环相扣。各地还要加强对企业融资的服务力度,用好现有融资服务平台,推动金融资源更加普惠、更加精准服务制造业企业和小微企业,促进实体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发展。

(四)引导民营企业促进共同富裕

我国的现代化,是促进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五中全会强调“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并把“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作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深刻阐明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极端重要性。《条例》强调引导民营企业践行新发展理念,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爱国、敬业、创新、守法、诚信、贡献。事实上,无论新发展理念中的“共享”,还是优秀建设者精神中的“贡献”,都是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共同富裕提出的明确要求。这些年,我们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开展促进就业工作,参与光彩事业和“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开展公益慈善活动,获得了中央的充分肯定。习近平总书记6年时间内对“万企帮万村”行动作出9次批示,在2018年10月还亲自给受表彰的民营企业家回信,广大民营企业家和各级工商联干部深受鼓舞。下一步,我们还要继续完善,引导民营企业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进程中获得发展、提升境界、展现作为。一是抓促进就业。就业就是最大的民生。民营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办好企业、稳定和扩大就业,是企业最主要的社会责任。未来5年,我国每年近1200万的人口需要就业。各级工商联要把促就业作为引导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中之重,推动就业优先政策落实落地,组织好就业招聘月活动,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帮助企业解决用工难题。要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提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水平,努力提升员工福利待遇,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让员工安全健康有保障、工作有劲头、生活有盼头。二是抓光彩事业。1994年,在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的指导下,刘永好等10位民营企业家联名发出光彩事业倡议,1995年中国光彩会正式成立。20多年来,光彩事业始终围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主动作为,被国务院扶贫办列为十大扶贫公益品牌之首。前不久,中国光彩会进行了换届,汪洋主席、尤权部长亲切接见与会代表并发表了重要讲话。下一步,我们要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推广地方探索的好做法好经验,继续组织光彩行和民营企业南疆行活动,争取把光彩事业这个品牌做得更加响亮、更可持续。三是抓“万企兴万村”。民营企业是社会参与产业扶贫、发展乡村产业、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去年12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时,对全国工商联提出的组织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的建议,当场给予肯定。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组织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正如总书记所指出的,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农村是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的一个最大短板,也是有待开发的巨大消费潜力市场。参与“万企兴万村”,对民营企业而言不只是责任义务,更是实打实的发展机遇。无论是帮助农民增收、扩大农村消费能力,拓展国内消费市场容量,还是培育乡村产业、为消费者提供更加绿色优质的农产品,或是参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民营企业都大有可为。接下来, 全国工商联将制定“万企兴万村”总体方案和年度计划,启动“万企兴万村”行动。各级工商联要组织好行动,做好与“万企帮万村”行动的有效衔接,引导更多民营企业投身乡村振兴和社会事业建设,为壮大县域经济,拓宽农民就业渠道,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贡献力量。

强化政治使命,扛起工商联“新担当”

《条例》对工商联职责作出了许多明确要求,为新时代工商联发挥职能提供了新的着力点。落实好中央要求,主要有 3 个方面工作。

(一)参加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之责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条例》在第三章对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作出制度安排,对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在第七章中明确指出,“工商联参加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具体内容和形式参照本条例第三章有关规定执行”。工商联是人民政协的重要界别,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职责,是社会协商民主政治的制度安排,目的是要推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促进党的方针政策在民营经济领域的贯彻落实。比如,按照中央要求,全国工商联每年都会与各民主党派中央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一起参加政党协商。去年,全国工商联就参加了6次中央党外人士座谈会,向全国政协报送提案60多篇、社情民意信息700多篇,参与修改法律法规40余部。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各地要把参政建言的精力聚焦到推动落实“十四五”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上,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问题、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各地制定的发展规划开展调研,综合用好报送调研报告、政协提案、社情民意、情况反映,以及组织政企协商座谈等途径,提出更多有价值、有分量的意见和建议。

(二)培育民营经济代表人士之责

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是统一战线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条例》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作出的新安排,对我们培养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也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1.《条例》强调加强党外代表人士的发现储备,首次提出要注意从“民营企业”中发现党外代表人士。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毛泽东同志关于“一根头发与一把头发”的论断、邓小平同志“五老火锅宴”的故事都是这种重视的充分体现。建设高素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成为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关键环节。《条例》和《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对建设高素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作出系统部署。各级工商联要建立民营经济代表人士队伍培育计划,注重在关键事件、关键工作中物色人选,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关键时刻靠得住、用得上的骨干队伍。对一些政治上可靠、有发展潜力的年轻一代企业家,要尽快纳入后备队伍重点培养。

2.《条例》对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配备使用作出系统规定,明确了做好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相关要求。政治安排的前提是确定身份。《条例》明确,民营企业主要出资人并以经营管理为主要职业的,在推荐安排中应当界定为民营经济人士。这是很有针对性的。现实中确有民营经济人士为了规避审查故意变换身份的情况,这种现象必须严格禁止。推荐提名是做好政治安排的基础环节,综合评价是必经环节。《条例》明确,推荐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以及在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中任职的民营经济人士,应当经综合评价,并征求企业党组织、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构和地方工会组织等有关方面的意见。各级工商联都要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综合评价把关作用。管理监督是做好政治安排的重要保障。《条例》明确,“加强对党外代表人士的管理,重点了解掌握其政治表现、思想状况、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和个人重要事项变化情况,特别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的政治立场和态度”。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上肩负重要职责。《条例》规定,各级政协委员人选推荐工作应当坚持广泛协商,其中的民营经济人士,应当在提名前与工商联协商。今明两年,全国和省、市、县级工商联都要换届,市、县工商联今年要完成换届。希望各地各级工商联严格落实中央换届文件精神,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 “三强一好”标准,坚持严的主基调,选好人、用好人。对年轻一代代表人士,要坚持台阶式培养,实事求是地安排,既不能刻意压制,也不要揠苗助长,严防出现政治身份的“代际接力”。

3.《条例》在重申“畅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有序政治参与渠道”的同时,首次提出要“引导规范政治参与行为”。这是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必然要求,也是顺应“不断扩大人民的有序政治参与”的必然选择。《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和各级政协委员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民营经济人士,并强调可以推荐民营经济人士在工商联等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中任职。总体上看,现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的表现是合格的,但也有少数民营经济人士为谋取政治身份不择手段。有的借助政治参与谋取私利; 有的在公开场合爆出“雷人雷语”,发表与国家大政方针不符的错误言论;有的履职不到位、建言不积极。这些不良现象都严重影响了统一战线工作的公信力。为此,《条例》首次提出要“引导规范政治参与行为”,极具针对性。我们要加强教育引导,引导民营经济人士珍惜政治身份荣誉,在政治参与中把准政治方向,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发展建言出力。要坚决防止重选拔轻培养、重安排轻管理的现象,建立健全履职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教育督促民营经济人士正确处理个人活动和政治参与的关系。这些年,全国工商联开展了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年度述职与民主评议工作,去年还和驻部纪检监察组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对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遵守行为规范情况的监督管理意见》,为规范企业家副主席副会长言行树立了标尺。今年全国工商联还将出台关于企业家执委遵守行为规范情况的监督管理制度。各地也要加强这方面积极探索,健全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履职尽责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之责商会是工商联的基层组织和工作依托。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首次提出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商会改革意见》)对中国特色商会组织作出明确阐释。《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也强调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这些年来,从推动“四好”商会建设,到推动商会改革意见印发,再到与民政部共同推动解决乡镇、街道商会登记管理等等,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不断深化,组织和工作覆盖面不断拓展。此次《条例》明确把“培育和发展中国特色商会组织,推动统一战线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作为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并提出系列创新举措,为新时代商会工作提供了明确方向。

1.《条例》强调“工商联对所属商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对会员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对所属商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察考核”,进一步明确了工商联推动所属商会改革发展的法定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工商联所属商会改革发展,多次发表重要讲话。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强调,发挥工商联对商会组织的指导、引导、服务职能,确保商会发展的正确方向。《商会改革意见》明确提出,“各级工商联对所属商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按照班子建设好、团结教育好、服务发展好、自律规范好的标准推动商会建设”。《条例》将“工商联对所属商会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上升到党内法规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工商联对所属商会改革发展的法定职责。“四好”商会建设第一条就是“班子建设好”。《商会改革意见》明确,“工商联要对会长、监事长、秘书长等人选进行任前考察、备案和履职考核,对会长人选开展综合评价”。此次《条例》强调“对所属商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察考核”,相比《条例(试行)》, 增加了“考察”的表述,目的是强化对所属商会主要负责人日常行为的约束和规范。各级工商联要认真履行业务主管职责,落实“四好”标准,加强对所属商会的指导引导服务,持续推进所属商会改革发展,不断提高商会建设规范化水平,提升商会竞争力。

2.《条例》首次提出“工商联对其他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联系、指导和服务”,为工商联努力实现组织和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全面有效覆盖提供了政策依据。2017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致中国工商业联合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贺词中首次提到“努力实现工商联组织和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全面有效覆盖”的要求。2018年3月,汪洋主席在走访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并座谈时强调指出,全国工商联要坚持政治建会、团结立会、服务兴会、改革强会,努力实现工商联组织和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全面有效覆盖。目前,全国以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为主体的商(协)会组织约10万家,其中,工商联所属和实际开展工作的商会约 6万家。这6万家商会中,工商联所属商会有3.1万家,加入工商联团体会员的商会有1.1万家。加强工商联对商(协)会组织的指导、引导和服务,是加强党对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做好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必然要求。各级工商联都要加强与民政部门的沟通,摸清本地民营经济领域行业协会商会的底数。要把联系指导寓于情感交流和工作合作之中,对一些重点的商(协)会,地方工商联主要领导要主动创造条件建立联系;要通过互相邀请、互派人员参加活动的方式,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及时了解思想动态;要探索以项目合作的方式,围绕经贸活动、产业发展、模式创新、社会公益等方面共同探讨建立有效的合作平台,用扎实作风打动人,用真诚服务感染人,在增强对企业家的吸引力中不断扩大工作覆盖面。

3.《条例》在强调工商联参与民营企业党建职责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工商联党组对所属商会党建工作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是推动工商联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拓展、向商会组织延伸的重大举措。商会党建是民营经济领域党建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的重要抓手。《条例》规定,“统战部、工商联按照同级党委安排,参与民营企业党建工作。工商联党组应当支持和配合做好所属会员企业党组织组建工作。”《商会改革意见》明确,“工商联在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的指导下,领导和管理商会党建工作”,并对商会党建工作作出进一步规范。《意见》提出,“加强工商联所属商会党建工作,探索完善工商联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所属商会党建工作的有效机制。探索在工商联所属商会党组织中建立统战工作联络员制度”。近几年,各级工商联都在围绕所属商会党建工作积极“破题”。从全国工商联层面看, 直属商会党组织实现了全覆盖,去年还成立了直属商会综合党委,出台了直属商会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办法和意识形态领域工作指南等规章制度。从地方看,目前全国共有 17 个省级工商联也成立了类似商会党委。下一步,各级工商联都要认真落实《条例》有关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指导所属商会党组织加强基础建设,认真开展党的活动,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以党建促会建,确保商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抓好队伍建设,提升工商联“新素质”

统战工作是百科全书,博大精深,是一门很深的学问,没有很强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是做不好的。汪洋主席在全国统战部长会议上对提升统战干部能力水平提出了要求。《条例》从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对统战部门自身建设提出了明确规定。工商联干部是党的统战工作者,是代表党去做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一言一行都体现着党的形象。贯彻落实好《条例》,需要我们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能力素质。

(一)注重学习实践,提升统战意识

民营经济领域涉及很多复杂敏感的现实问题,工商联干部需要同各方面的人打交道。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讲政治放在首位,保持政治定力,在“谁影响谁”“谁统谁”上做到头脑清醒。要提高理论学习的自觉性,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中不断提升理论素养,把党的科学理论作为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武器。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善于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对“国之大者”做到心中有数。学的目的是用,关键是要坚决执行党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实践中提升统战意识。工商联工作中,增进共识、服务企业、安排人事、联谊交友都要讲政策,都有很强的政治性。掌握和落实政策, 重点在于深化新时代促进“两个健康”理论政策研究,吃透中央关于民营经济发展、民营经济人士政治安排和工商联工作的各项政策,善于运用政策推进工作,并注意根据企业感受、社会反映、实践效果提出政策建议,在实践中逐步深化对统战工作的规律性认识。

(二)改进工作艺术,增强统战能力

统战工作是做人心的工作,争取人心既要靠理想和道德的感召,也需要很强的工作艺术,以达到入脑入心、润物细无声的效果。这些年,各级党委、政府加强了工商联干部的配备,很多同志从党委、政府职能部门转任过来。大家要增强服务意识,放下“官架子”,与企业家加强沟通联系,用市场经济的话语体系与他们交心谈心、传递政策,增强说服力。民营企业家都是市场精英,做好他们的团结引导工作,需要丰富的知识储备。工商联干部要懂经济、懂企业、懂法律、懂心理学、懂经营管理,努力提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本领,成为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行家里手。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对新任务、新知识的学习和研究,扫除知识盲区,补好能力短板。要用好基层和外脑,善于从基层干部和群众中汲取智慧,善于借力专业化研究机构和民营企业智库,充分发挥兼职副主席作用和专委会作用,提高工作的专业化、精细化水平。

(三)坚持守正创新,提高统战效能

坚持守正,这是坚持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要求。守正,就是要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进广大民营经济人士对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 持高度一致,始终固守底线,绝不能有任何含糊。在守正的同时,也要勇于突破惯性,打破常规,做到超越自我,增强工作创造性。凡是能够促进“两个健康”、符合工商联工作实际和规律的新思路新办法,都可以积极尝试,不断推动工商联工作思路理念、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同时也要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容错纠错机制,为主动担当、敢于作为的干部留出空间、提供舞台,充分调动、激发、保护他们创新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条例》的修订,是党的统一战线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是工商联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乘着《条例》贯彻落实的春风,积极进取、探索创新,努力推动新时代工商联事业实现新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