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加强和改进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新路径探析

2022年10月27日18:20来源:《中国工商》杂志 作者:陈晓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指出,现在,统一战线面临的时和势、肩负的使命和任务发生了某些重大变化,统一战线具有“三个更加重要”特征。统一战线是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又是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在我国经济发展面临多重困难、经济下行形势严峻之时,加强和改进民营经济统一战线工作尤显紧迫和重要。但在现实中,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仍存在定位不准、机制不活、办法不多、发力不足、成效不大等被动局面。当前,要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指引下,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对标检查,激活体制机制,夯实工作作风,推动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创新发展。


    政治站位要高: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不断深化对民营经济地位作用和本质特征的认识,在思想和理论上廓清了一些对民营经济的模糊、甚至不正确的认识,对民营经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进行了科学定位。

    1.对民营经济的新认识构成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重申坚持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2016年3月4日,在参加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时,专门就坚持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问题发表了讲话,阐明了党和国家对待民营经济的方针政策。2018年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2022年7月,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再次明确强调,必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这些论述,进一步深化了对民营经济地位、作用、性质的认识,这是做好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基础。

    2.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新定位奠定了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基调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这一论断的重要意义在于明确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身份和归属,奠定了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底色和基调,让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不再为尺度的拿捏而纠结。“自己人”意味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不是“异己”,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不是从中间势力“拉朋友”,更不是在对立阵营搞“策反”,而是和“自己人”共谋大业和发展。因而对“自己人”保持亲密、亲切、亲善的关系不是礼貌、礼节和客套,而是发自内心的自然表现。

    3.对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平等保护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前提

    党的十八大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切实保护企业和企业家的财产安全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如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财产安全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民营经济则无以存在和发展,民营经济统战工作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和基础。

    4.促进“两个健康”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鲜明主题

    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犹如人的“身心健康”,首先是肌体的健康,没有健康的肌体,谈何心理健康。若民营经济无以生存和发展,又谈何政治正确、诚信守法和社会责任,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两个健康”的提出,使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指导思想更加全面、完善,对于做好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执政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5.“亲”“清”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段时期以来,政商关系出现了异化。在实践中“剪不断、理还乱”,政商之间虽然不“勾肩搭背”,却滑向清而不亲之道。清而不亲是疏离,亲而不清是出轨,“亲”而又“清”才是正果。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既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对标检查要严:以问题为导向寻找加强和改进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突破口

    加强和改进民营经济统战工作,要牢牢把握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的历史方位和重要使命,围绕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凝心聚力。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突破口。

    1.民营经济党建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不健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和作用决定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在整个党建工作中越来越重要。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目标,民营经济领域不能例外。加强和改进民营企业和商会党建工作,是促进“两个健康”的重要保证。从目前的情况看,民营经济领域党的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工作仍然比较薄弱,有些民营企业依然没有建立党组织。已经成立党组织的民企,还有不少存在党员数量少、流动性大、党建工作走形式、作用不明显,甚至形同虚设等问题。

    2.统战工作对商会组织的有效覆盖不充分

  近些年,商会组织呈井喷发展态势,正在逐步向乡镇延伸、向行业覆盖,与区域发展紧贴,与产业结构关联。调研发现,一些地方统战部门和工商联对商会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到位,只看到了经济性、民间性,忽略了统战性。工商联所属商会的各类活动,其经济性、民间性和互益性表现得十分明显和充分,统战性则被淡化。有的地方,商会开展统战工作的方式主要以单向传达政策文件为主,对成员思想关注度不够。还有的商会只重视大企业,而对中小企业则联系较少、甚至无暇顾及。

    3.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政策举措落实不到位

    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出台《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各地也制定了配套措施。但有些执法、司法人员法制观念不强,自由裁量权把握不准,导致部分民营企业产权、民营企业家人身权得不到有效保障;个别基层司法、执法机关还存在案件办理期限长,执行效率较低等问题;行政干预司法、执法的现象还没有完全杜绝;有的在办案过程中对待国企和对待民企的态度不能一视同仁,存在重国企、轻民企的问题。由于政策措施没有得到很好贯彻落实,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为时有发生,对一些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影响,有的出现严重困难,甚至破产倒闭,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4.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支撑条件不足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是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统战部门是党的统战政策的组织者、实施者,发挥参谋、组织、协调、督促等重要作用。工商联和所属商会是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重要组织依托。但在实际运转上,相当一定比例的商会专职专业人员少,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缺乏新思路;统战部门和工商联,特别是区县一级,普遍存在编制不够、人手太少、力量薄弱、人才匮乏问题。一些工作人员统战理论政策水平较低,工作方式因循守旧,工作难以收到实效。

    5.对民营企业家思想引领的覆盖面还不足

    大量中小企业的民营企业家在学习、培训、参政议政、以及参与其他社会活动方面相对处于边缘状态,一些人价值取向复杂,极易诱发和滋生思想认识问题。一些新生代民营企业家抱怨自己话语权不足、主体性缺失、政治地位矮化,利益诉求渠道不畅。如果放任自流,势必影响新生代企业家未来走向,影响和动摇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目前,对民营企业家的思想引领工作,主要集中在各级代表人士,覆盖面有限,有的还缺乏比较规范、系统的工作机制。


    体制机制要活:以实践创新探索加强和改进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新路径

    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存在的体制机制“短板”直接影响到新时期统一战线大局。因此,我们要直面民营经济统战工作存在的问题,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探索实践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具体路径。

    1.推动统战理论指导与实践创新良性互动

    要强化统战理论指导。统战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我们开展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是党的统一战线百年发展史的智慧结晶,是我们党对做好统战工作规律性认识的深化,是新时代统战工作的根本指针。统战部门和工商联组织要引领理论学习之风,深刻理解发展壮大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意义,牢牢把握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的历史方位和重要使命,深刻理解和把握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目标,创新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方式方法。要树立统战工作新理念。努力探索工商联工作的内在规律、运行机制和发挥作用的平台路径,探索民营经济统一战线的理念设计、制度安排和操作程序。

    2.统筹民营经济党建和统战工作之间的协调配合

    统一战线和党的建设均为党的重要法宝,二者关系紧密、息息相关。民营经济中的党建工作与统战工作在功能定位和基本职责上有各自特点,二者既不能混淆、也不能相互替代。要立足企业实际,推进统战组织建设,在党组织覆盖较好的民营企业,开展“党委统战工作示范点”建设工作;在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商会和民营企业中物色合适人选,聘任为统战联络员,填补党的工作在商会组织中的盲区和空白;在部分党组织健全、活动规范、企业家比较集中的商会建立“商会统战工作站”,实现党建和统战的共融互促,构建“以党建带统战,以统战促党建,党建统战共融互促”的良好局面,为统战工作促进“两个健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政治保障。

    3.全力推进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专项行动。开展民企法治环境大调研,全面掌握民营企业法治建设状况,发挥工商联和公检法司沟通联系机制作用,形成维护民企权益的合力。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构建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定期研究保护民企合法权益事宜,及时了解他们的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司法咨询和司法建议,建立信息通报和联合调研机制。加强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与问责。规范行政执法,建立健全民营经济司法保护考核督查机制,加大监督执纪和追责问责力度。

    4.推行商会“会员提案”工作机制,创设统战工作覆盖新机制

    推动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需要多主体、多途径、多层面、多方式、多手段开展工作,在大统战工作格局下构建统战工作新模式,创设统战工作覆盖新机制,积极为商会组织有序有效政治参与创造条件。建议在商会推行“会员提案”工作机制,让商会会员围绕企业发展、营商环境、权益保障等提出意见建议、反映社情民意。工商联和商会在民营经济统战工作框架下,向政府部门反映诉求。通过开展商会“会员提案”工作,创设统战工作向商会组织有效覆盖的新机制,积极为商会组织的有序政治参与创造条件,使工商联成为团结广大企业,切实为企业解难事、办实事的“民营企业之家”。

    5.构建新生代民营企业家教育培训新格局

    一是做好需求分析。与民营企业家充分沟通,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设计课程内容与培训方式,提高精准培训力度。二是制定培养规划。整体谋划新生代企业家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教育引领工作科学化水平。三是组建讲师团队。成立由高校名师、行业名家、政策专家及知名企业家组成的讲师团,并实行动态管理。四是丰富培训形式。构建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政治和业务培训格局,在课程设计、培训渠道、培训方式等方面注重企业家政治意识、规矩意识、责任意识、社会意识的培养。五是畅通诉求渠道。定期召开新生代企业家代表座谈交流会,及时了解新生代企业家的思想动态和企业的发展状况,现场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努力将新生代企业家打造成政治上有方向、责任上有担当、经营上有本事、文化上有涵养的民营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

 (作者陈晓莉系中国统一战线理论研究会理事,西安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陕西省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基地主任)

(责任编辑 曹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