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 315 高峰论坛聚焦金融消费者权益

2019年03月20日09:57来源:中华工商网 作者:黄涛

  日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互联网安全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大数据区块链与监管科技实验室举办了“2019 第六届金融 315 高峰论坛”。 

 

  “21世纪第二个十年,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基因编辑、基因检测等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风起云涌,深刻改变了并且还要继续深刻改变我们的生产和生活。当然也会在金融领域,也会在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提出众多新的课题,提出很多新的要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未来法治研究院院长王轶在论坛致辞中表示,不仅民法学领域关注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有的部门法都以不同的方式关注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事实上,不仅法律体系部门,社会各界也都在主动关注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和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 

  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汤维建也称,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在今年的全国两会当中是被讨论的热点问题。他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需要及时纳入修法日程上,许多问题都需要调整完善,此外还需要加大检察机关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力度,需要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司法维权渠道。他建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要纳入到区委法(区务法)的历史日程;加大检查机关提起消费公益诉讼的力度;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司法维权渠道,对于人民法院来说要积极的严肃执法,消费者团体诉讼、消费者协会还有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应该有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起团体诉讼。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马绍刚提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是与人民群众联系极为密切的工作,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在他看来,建立和实施金融消费者投诉分类标准是坚持金融为民的工作理念直接体现,下一步,人民银行将与标准实施对动金融机构不断提高投诉管理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水平,进一步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对金融机构有更高的要求,研究探索构建目标明确,全面成套,惩治适当、划分清楚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标准体系通过金融标准助力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他认为,建立和实施金融消费者投诉分类标准是坚持金融为民的工作理念直接体现,对提高投诉处理效率和投诉数据分析的准确性至关重要,是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可以使金融机构对投诉分类的界定以及投诉分类的界定以及投诉数据的保送形成统一理解,是建立投诉检测数据和相关数据库的基础和关键,可以为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责任编辑 李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