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商联建议:完善互联网支付专项整治落实措施

2019年03月14日20:23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高春颀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业务迅速兴起,对促进消费,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不同支付服务主体因利益驱动引发无序竞争、恶性竞争、不公平竞争的情形时有发生。为此,全国工商联在今年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完善互联网支付专项整治落实措施,促进居民消费增长,推动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提案》。

  提案指出,根据国务院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了对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遏制了市场乱象,优化了市场环境。但是,结合目前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部分互联网支付领域的监管措施带来的附加影响应予以密切关注。 

  本提案指出当前互联网支付存在的具体问题有:一是支付手续费后端价格上涨增加企业及消费者负担。备付金在人民银行集中存管之后,商业银行的资金头寸减少,此前商业银行看重备付金存款,而为支付机构提供较低的快捷支付费率的基础不复存在,商业银行普遍向支付机构提高快捷支付接口费率,会导致银行通道成本大幅度上升。支付机构向商业银行缴纳手续费的提高,其成本和影响或将进一步传导给消费者和商户,可能会带来商户手续费、提现手续费等直接成本的上升,应高度关注此现象对提振国内消费的目标是否会起到抑制作用。 

  二是支付机构备付金在央行集中存管对社会资金成本及流动性造成潜在影响。截至2018年末,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集中存管至央行总规模已达16299.80亿元,这一数字超出了很多人预期,且有进一步被动增长的趋势。备付金从原来存放在商业银行到集中上缴至央行,可能会进一步削弱银行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相当于变相增加了存款准备金,需关注是否会进一步带来影响货币政策实施效果、资金成本抬高等问题。 

  三是“电商二清”界定不清,影响了电子商务行业正常发展。在电子商务领域,电商平台为了结算便利性由平台为商户进行统一资金归集再结算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方式。在线下,百货公司统一收款,物流公司、船运公司、外贸公司、家政公司代收款项均是一项普遍的服务行为。而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整治工作的通知》中,对电商平台的资金归集行为和信息统一发送行为均界定为支付“二清”,纳入无证经营支付业务范畴,不利于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对合法合规经营、信誉较高的电商平台缺乏公平性,由此也引发了“职业举报”现象,耗费了大量的监管资源。同时诸多电商平台被迫花费高价收购支付牌照,大幅增加了电商平台的成本,也使得一些中小电商平台不得不面临退出市场的风险。如何有效区分正规电商平台与支付“二清”业务的区别,在保障结算便利的同时提供有效的解决“电商二清”的政策,值得关注。 

  鉴于互联网支付存在的以上问题,全国工商联提出两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降低商业银行快捷支付费率,保证支付行业整体费率平稳,有效促进居民消费增长。在消费放缓的大背景下,进一步降低支付行业的整体费率,对促进居民消费增长将起到积极作用。2013年和2016年,我国两次下调了银行卡交易手续费,每年为商户可以节约成本超过150亿元,有利促进了消费增长和实体经济的发展。建议有关部门积极引导商业银行适当降低快捷支付费率水平并采用政府指导价的方式统一商业银行接口费率水平,网联公司的清算转接费应当严格控制在成本水平,可以采用政府定价的方式,尽量避免出现支付市场价格上涨,抑制居民消费的情况。 

  二要明确界定支付业务“二清”范围,保障电子商务行业平稳有序发展。电商平台资金归集存在的本质是为了满足提高业务结算效率的必要性,与支付“二清”有着本质的区别。其所面临的资金运用的道德风险问题以及信息安全问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监管从而得到解决。建议有关部门尽快明确电商平台信息发送、资金归集等业务的标准,同时可以要求电商平台提供有效担保、保险,建立电商平台白名单,通过技术手段对电商平台进行资金监管,将电商平台的正常业务与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区分,保障电商商务行业平稳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 迟明霞)